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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挝从事输电线路设计施工运营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5-02-10 12:05:30|信息来源:原创|点击量:61

根据老挝2024年《投资促进法》(No.130/NA)第41条“特许权投资活动是指投资者经国家授权开发和经营任何业务的活动,如土地特许权、经济特区、专属经济区的开发、采矿、机场服务、道路、电力资源开发、技术和通讯服务。”《电力法》(No.19/NA)第78条 “特许输电线路经营业务是国家以BOT形式向老挝法人实体授予特许权进行经营的业务,该等法人实体按照特许协议承担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工作并在特许协议期限终止之时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照能源矿产部提议对特许输电线路经营业务进行授权。如果输电线路电压为500千伏或更高,那么就必须获得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及《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控制行业和特许经营活动的清单》(No.03/PM)附件A清单2第9项,与电力传输相关的业务属于特殊经营活动规定,输变电线路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工作属于特许经营活动。审批部门以500kV作为区分。

根据老挝《电力法》(No.19/NA)第28条“国家输电网是指115kV及以上输电系统及高压变电站,连接全国的不同区域以及外国输电系统。”之规定,老挝境内连接全国的不同区域以及外国输电系统的电网为115kV及以上输电系统及高压变电站,“115kV及以上”系老挝国家输电网的标准,该标准不对115kV以下输电线路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工作是否属于特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即110kV输电线路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工作仍属于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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