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伦法评:简述老挝外汇管理新规
今年7月24日,老挝央行出台编号为677号的《关于商品和服务进出口相关外汇管理的决议》(以下简称“677号决议”)。文本就677号决议的制定背景、基本规定和影响做简要分析。
一、677号决议的制定背景
过去两年,老挝经济出现严重衰退,面临通货膨胀、高额外债、本币贬值以及工人外流等诸多挑战,经济增长的负面因素持续存在。
其中,老挝面临的一个挑战是监管汇率,因为老挝货币基普疲软直接影响到商品和服务成本。目前,政府正在收紧货币政策应对通胀飙升,进一步加强外汇监管,以期强化对外结算地位和国家外汇储备,稳定国家货币。
在上述背景下,老挝央行适时出台了677号决议,就从事进出口贸易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同境外主体交易时的资金收付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二、进出口企业应履行的新增义务
(一)应向工贸部申请开具商品和服务进出口企业注册证明
根据677号决议之规定和工贸部要求,进出口企业应向工贸部进出口行业管理司申请开具进出口企业注册证明,申请时应当提交: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剑;
(3)进出口贸易行业运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5)工贸部进出口行业管理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向老挝央行申请做进出口企业注册申报
根据677号决议之规定,进出口企业取得工贸部进出口管理司出具的企业注册证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老挝央行外汇政策司进行进出口企业注册申报,并由外汇政策司出具进出口证明证书。进出口企业注册申报时应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行业运营许可证复印件;
(3)工贸部开具的开具商品和服务进出口企业注册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
(5)央行外汇政策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进出口专用账户
根据677号决议之规定,进出口企业取得老挝央行外汇政策司出具的进出口证明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进出口专用的外币账户,如已有外币账户的,凭该证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可直接办理国际收款和汇款业务。对外支付或收取商品及服务款项的,仅能使用上述进出口专用账户。
三、政策影响
根据《投资促进法》及相关规定,进出口行业系管制行业,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行业运营许可证。但是,部分企业因对老挝法律不熟悉或其他原因,暂未依法办理行业运营许可证。
677号决议是在老挝政府加强外汇管制的背景下,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如未依法办理行业运营许可证及677号决议所要求的进出口企业注册证明的,将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开展造成障碍。
我们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以及最新监管动态,并及时与我们的客户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