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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投资避坑指南

来源: 时间:2023-12-01 15:39:56 浏览次数:

外商到老挝投资的,从投资类型来看,主要分为:特许经营投资和一般类型的投资,二者在办理程序上的主要区别多表现为是否需要取得投资许可证。

一、外商投资前,应当就拟投资行业的市场准入作必要的法律调查
外商到老挝投资的,从投资类型来看,主要分为:特许经营投资和一般类型的投资,二者在办理程序上的主要区别多表现为是否需要取得投资许可证。
特许经营投资需要取得计划投资部的投资许可证,特别是涉及土地特许权、经济特区开发、矿产开采、电力开发、航空和电信等领域的投资。
一般经营行业,无需申请专门的投资许可证,直接向工贸部申请企业注册即可,多数行业均属于一般经营行业,包括物流行业、进口贸易、市政工程建设、路桥建设等。
此外,需要提醒投资人的是:老挝各主管部门对于所主管行业的投资条件作了规定,该等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外资持股比例、是否需要申请行业运营许可证等,了解这些条件便于投资人作公司股权配置、融资准备等。
为更好地作出投资决策,在投资前向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就拟投资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作法律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外资参股企业不能持有老挝土地
根据老挝土地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该个人的组织只能通过租赁或特许经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持有老挝土地,即不能以买受方式取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上述不得直接持有土地的主体包括:①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自然人;②外国企业;③外国人、无国籍人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④外国企业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
因此,无论股份的多少、股权比例的大小,只要外商参与投资的企业即不能取得老挝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如签署相关的买卖协议、代持协议的,该等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并对投资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投资人拟投资土地的,应当寻求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设计完备的土地代持结构,以合法占有、使用土地,并为后续交易做好准备。

三、股权收购过程中,应当进行必要的尽调
在老挝境内投资的,需要履行完整的报批手续,该等手续的完备直接关乎项目的价值。因此,在进行项目收购时,应当就相关的手续进行专业的、全面的调查,以评估项目的真实价值,避免项目估值过高、与交易对手发生争议甚至项目无法继续开展等不利情形。
比如:
(1)设立工厂的,多需要取得工厂设立许可、水资源利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证书等,如相关证照不完备的,面临被政府叫停营运、行政处罚的风险;
(2)矿产投资属于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合作、投资必须取得政府的同意,如擅自进行收购、转让的,将造成投资人无法享有对矿权的应有权益、甚至被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的风险;更甚者,在手续不完备情况下采矿的,面临被认定为盗采矿产的刑事风险。

四、境外借款需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根据老挝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老挝境内企业向老挝境外主体借款的,应当向老挝央行申请借款许可,申请该许可时,应当一并提交还款计划,在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借贷;且资金进入老挝后应当向老挝央行申请资金入境证明。
如公司为履行上述手续的,在归还借款时将面临以下不利后果:
(1)禁止以归还借款名义将资金汇出境外,导致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并构成对出借方的违约;
(2)申请补办上述手续的,可能面临央行的罚款;
(3)在老挝外汇管制进一步加强的形势下,甚至有可能面临短期内无法将资金汇出境外的困境。

五、注册资本金入境后,应当开具资金入境证明,作为出资证明
根据老挝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商资金入境后,注册资本金入境后应当向老挝央行开立资金入境证明。该资金入境证明需要提交工贸部备案,作为注册资本金实缴的证明。
如未开局资金入境证明的,有可能面临以下不利后果:
(1)股东发生争议时,难以有效证明其已按照合资协议完成注资,并导致外资股东不能九该部分资金对应股份享有表决权、分红权及其他股东权利;
(2)触发股东在出自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时,难以证明外资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并将被要求再次履行出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