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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大理石矿开采政策

来源: 时间:2024-03-27 11:48:45 浏览次数:

老挝总理府在2021年10月8日发布第106号决定,对老挝境内大理石矿开采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第106号决定,大理石矿开采的面积、税费条件如下


老挝总理府在2021年10月8日发布第106号决定,对老挝境内大理石矿开采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第106号决定,大理石矿开采的面积、税费条件如下:

每家公司矿区面积不超过5公顷。

大理石矿的试开采只在琅勃拉邦省和华潘省进行。

在琅勃拉邦省内的项目,按照35美元每立方支付税费给政府;在华潘省内的项目,按照25美元每立方支付税费给政府。

按照30万美元每个项目预先支付税费给政府。

试开采期限不超过3年。

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支付税费,将撤销特许合同和矿业证照。

公司应当在老挝商业银行开立专门账户,用于项目资金的收取支出。

如果某一区域已经存在其他公司,需要检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证照,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公司还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支付其他应该支付的各项费用。

开采运营过程中还应该遵守老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诸如环境、社会等义务。
2024年3月18日下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与云南中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材”)在老挝首都万象市隆重举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省孟峰县那康村大理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矿山开发特许权合同”签约仪式
 项目矿区面积87.99公顷,位于老挝首都万象市312°方向87km,矿山至万象市车程约135km,至中老铁路蓬洪站约90km,通过勘探工作,探获大理石荒料量约1200万m³,主要品种为灰白色和灰色大理石,其次为黑色、灰色条带状、灰色网纹状大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