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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来源: 时间:2024-04-08 11:10:11 浏览次数:

①在老挝境内注册成立,年营业收入达到4亿基普且在增值税系统中登记的单位、组织及个人。②在老挝境内注册成立,年营业收入未达到4亿基普,但自愿在增值税系统中登记的单位、组织及个人

◆老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①在老挝境内注册成立,年营业收入达到4亿基普且在增值税系统中登记的单位、组织及个人。

②在老挝境内注册成立,年营业收入未达到4亿基普,但自愿在增值税系统中登记的单位、组织及个人。

③老挝境内的非居民和未注册登记的企业(无论其年营业收入为多少),包括在经济特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④提供与增值税系统中注册登记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服务或活动(如电信、邮政、供水供电、运输和客运服务)的政府组织。

未于增值税系统中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在提供货物或劳务时使用增值税发票、计算或代收增值税。但因接受老挝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劳务时计算、收取及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情况除外。

◆税率

零税率应税项目不等同于免税项目,在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适用免税项目的则不可以。

◆计税方法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行税额-留抵税额

本期销项税额=增值税计税基础×适用税率

恢复增值税率至10%的决策,反映了老挝政府在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实现财政可持续性方面的考虑。此举对消费进行一定程度的抑制,减少了进口货物方面的消费,从而支持本地产业的发展。短期内给重度依赖进口的行业和普通消费者带来了一定压力,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是促进老挝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福利改善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