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老挝央行发布第333号《货物和服务出口外汇收入管理决定》。
根据该决定,货物和服务出口商在出口获取外汇收入后,外汇收入必须在规定日期规定比例进入到老挝境内的商业银行,在进入商业银行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强制兑换成老挝基普,简称强制结汇。
强制结汇对于老挝矿业出口型、农业出口型、电力出口型等企业有三个汇率损失风险,第一、外汇收入兑换成基普后,因为兑换必须在商业银行进行,存在汇率损失风险;第二、将来购买外汇时,以基普购买外汇,又有一次外汇汇率损失风险;第三、就是强制结汇后,企业持有大量的基普,一旦基普贬值,资产就是大幅缩水。
根据333号决定,该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