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老挝金伦律师事务所官网!

全球服务热线:

+856 20 5555 9902

联系我们
  • 老挝金伦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金伦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856 20 5555 9902
  • 地址:老挝首都万象塞塔尼坎宏村2号

老挝沙湾拿吉禁止砍柴烧炭、收集和运输木炭

来源: 时间:2024-03-18 10:44:07 浏览次数:

禁止省工商部门核发木炭生产证书;此外,禁止农林部发布木炭在国内和国际运输的文件

据老挝媒体报道,根据2024年2月29日沙湾拿吉省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211号决议,沙湾拿吉省省长办公室现将2024年2月省委第十四次常会会议精神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 个人、法人实体和家长禁止在沙湾拿吉省境内砍柴烧炭、燃烧木炭、收集木炭和运输木炭。
2. 禁止省工商部门核发木炭生产证书;此外,禁止农林部发布木炭在国内和国际运输的文件。
3. 2024年3月4日成立第537号专项工作组,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