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挝《海关法》第85条关于免税区的规定:“免税区是指政府规定范围、区域或任何区域作为投资、加工、生产、组装。该区域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暂免征关税执行。财政部制定免税区相关管理规定。”
(1)面积为3公顷或3公顷以上;
(2)使用一站式进出口系统(“E-Gate”),并有符合标准的墙壁和/或围栏;
(3)有安全系统、消防系统和闭路电视(“CCTV”);
(4)配备扫描仪和/或X光检查进出DFZ的货物;
(5)拥有一个符合金融部门批准的标准的会计系统,该系统可以与官方海关会计系统连接,并实现在线会计;
(6)拥有电子银行系统;
(7)拥有海关数据自动化系统(“海关数据自动化”);
(8)设有海关官员办公室;
(9)有一个用于货物转运、容纳、控制和移动的电子系统(T1);
(10)拥有基本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11)有员工管理制度;
(12)拥有自动化的管理系统;
(13)有仓库管理系统;
(14)拥有分销管理系统;
(15)拥有其他必要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