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业务法令》适用于涉及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口、出口、生产、炼油或分销的企业,以及一般的加油站和汽油服务。这些企业必须获得工商务部的ERC(企业登记证)和相关营业执照。
根据老挝《石油业务法令》规定,石油进出口商必须具备:
·注册资本(老挝基普)至少为1500亿基普。1400万美元)和营运资本至少为600亿基普(约554万美元);
·超过500万升燃料的储存能力;
·向有关主管部门注册的公司商标;
·至少有20辆燃料运输车辆;
·具有燃料分配器;
·在技术和交通部注册的燃料质量实验室;和
·通过有关部门燃料业务培训的至少30人。
一旦拥有ERC,石油企业经营者必须获得与必须建造的燃料储存仓库有关的环境证书和施工许可证以及购买相关的保险。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确保在燃料短缺的情况下,燃料储备至少持续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