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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老挝矿业开采罚款明细

来源: 时间:2024-03-13 11:07:43 浏览次数:

023年12月1日,老挝政府颁布第373号《违反矿业法律法规的罚款和惩罚措施政令》 ,根据第373号政令第15条规定

  老挝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其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铁、金、铜、铅锌、铝土矿、钾盐等大量矿产。开采老挝矿产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2023年12月1日,老挝政府颁布第373号《违反矿业法律法规的罚款和惩罚措施政令》 ,根据第373号政令第15条规定:
投资者转让、授予或出售矿产普查许可证与他人合资的或作为担保财产借款的,属于违反《矿产法》,罚款3亿基普。
投资者用探矿证作为担保财产用于借款的,罚款6亿基普。
投资者用采矿证作为担保财产用于借款的,罚款10亿基普。

投资者聘请不具有采矿资质的个人或法人采矿的,第一次罚款3亿基普,第二次罚款6亿基普。

投资者没有取得资质,从事矿产买卖的,罚款3亿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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